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4)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统一样式为长方形,边框长63mm、宽28mm,线宽0.6mm,格宽7.25mm,第二格宽19.2mm,印模颜色为红色。 由中华人民中和国(注册专业名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徽标5本分组成。
(1)注册号为前后两部分、中间以“-”分开组成。
(2)注册人员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注册号前部分为注册人所在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号,后部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代码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所在单位内部序列号)。
(3)注册人员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申报:注册号前部分别为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加地区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印章尺寸规格为:63×28MM方形印章,由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徽标5部分组成。
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